公司去年已经聘用了残疾员工,人事有劳动合同,工资也一直在发。到了残保金申报时,这些就业人数就一定能计进去吗?还得看相应年度的就业情况有没有按要求申报、完成认定。
10月底的提醒,应该先追到就业认证结果,再核对缴费金额。上海、无锡已发布的2026年安排都涉及10月31日这个节点,但认证与缴费的事项、办理期限需要分别查,不能把一条地方提醒直接当成全国缴费截止通知。

先看属地公告,再找去年的就业记录
上海税务发布的《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》明确,2025年度就业情况的申报窗口为2026年3月16日至10月31日,11月1日零时关闭相关申报系统。无锡残联的2025年度联网认证通告也要求在10月31日前办理,并说明逾期未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。
这里有两个年份:2026年办手续,认定的是2025年的就业情况。如果员工今年才入职,不能拿今年的安排替代去年的记录;如果去年只在岗部分月份,也要核对当年的实际就业月份,不能只看现在的花名册。
苏州或其他地区的企业,应查询注册地残联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及税务部门发布的2026年通知,分别记下认证和申报缴费期限。其他城市的10月31日可以提醒你抓紧核查,不能直接替你确定本地办理日。
员工已经在岗,认证仍要核对什么
人事掌握的用工记录,需要能支持系统认定。以无锡通告为例,计入就业人数涉及实际在岗、符合要求的劳动合同、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等条件,残疾人证也须在有效期内。缺一项材料、数据匹配不到,或者记录与实际月份不一致,都不能只用“确实在公司上班”带过。
建议人事先整理2025年度人员名单、证件有效情况、劳动合同、工资发放与社保记录,再按当地系统要求办理。无锡通知说明,合同需要上传,其他资料能够正常联网匹配且数据无误时,不必额外重复上传;无法匹配时,需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接受审核。这是当地操作安排,不是一份全国通用上传清单。
填过、上传过、已经认定,是不同进度。负责人要拿到当前审核结果,确认是否还在补正、认定人数是否符合实际。劳务派遣等特殊用工情形,还应先核实计入哪家单位,避免两边都算。
认证与缴费,各自要有一个结果
就业认证解决的是有关就业事实和人数的认定;残保金申报缴费还要使用相应数据,核对在职职工人数、工资口径及适用优惠。上海2026年缴费指南要求,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申报就业人数,再按流程办理相关事项和残保金申报缴纳。

财务收到认证结果后,应核对申报使用的所属年度和认定人数,不能用人事口头报来的人数直接代替。申报完成也不等于款项已经缴清;属于应缴情形的,还应确认缴款结果,并留好相应凭证。
去年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,按无锡通告无需申报就业认证;是否应缴、适用什么减免,仍要按征收规定判断。不要为了赶一个认证节点,申报并不存在的就业事实。
逾期影响认定,金额仍要按条件算
在上述地方通知的适用范围内,错过就业申报期限可能导致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处理,进而影响残保金计算。这不等于所有企业都失去减免资格,也不能直接写成“到期自动罚款”。未完成认证与未按期缴纳费款,是需要分别核实的事项。
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明确了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的相关优惠: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(含)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;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%(含)但未达到当地规定比例的,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%缴纳;比例在1%以下的,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%缴纳。
这些比例说的是按规定应缴费额缴纳多少,不是把工资总额直接乘50%或90%。人数也不能只拿今天的在岗数量来判断,要按所属年度和当地申报口径核实。符合免征条件的企业,是否仍需办理相应申报,也应查看当地要求。
此次延续有明确的公告和政策范围,不能概括成“所有减免、补贴、奖励都延长至2027年”。地方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可能另有申请期限。已经缴费但后来核对出符合公告减免条件的,可按规定办理退费,具体向主管部门确认。
这周把人事和财务的资料接起来
老板可以先把任务分给人事与财务,各自给出可核对的结果:
- 人事核对2025年度是否安排残疾人就业、哪些月份符合条件,查看认证进度和待补资料;涉及残疾身份的资料按办理需要妥善保管,不在工作群里随意转发。
- 财务查明本地申报缴费安排,核对认定人数、人数与工资口径及减免条件;已办理的,核对申报和缴款结果。
- 负责人给尚未解决的问题指定对接人和跟进日期,确认最终结果能够找到。这里的分工是协作建议,不是统一法定岗位安排。
如果已经错过当地期限,先联系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实是否有适用的补报、复核或更正渠道,再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处理。不要自行把认定人数改回去,也不要承诺“补一份资料就能免缴”。
今天先做的一件事,是让人事把2025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人员找出来。对于有多家公司或多地客户的团队,按单位注册地分别核查期限和认证状态,别让一条转发消息替代了每家单位的办理结果。
参考依据
- 上海税务:202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指南(2026-08-19)
- 无锡残联: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通告(2026-02-27)
-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: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
- 财政部: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(财税〔2015〕72号)
